醫師跟病患媽媽交往!?
這是發生在Ohio State 的大城,Toledo。時間是發生在1991到1993之間,小兒科醫師Dr.
Gladieux跟他的小病人的媽媽發生了婚外情,人數至少六人。(原文在此)
其中A病童的媽媽作證指出,她跟Dr. Gladieux發生至少九次的性關係。B病童的媽媽指出,Dr. Gladieux並未直接治療她的女兒,而是擔任她女兒腫瘤科醫師跟家庭醫師之間的協調者,但是Dr. Gladieux卻非常勤於拜訪她們家。
B病童後來還是因為骨癌而去世,B病童的媽媽認為這段關係能讓Dr. Gladieux多關心B病童。
Dr. Gladieux跟美國醫學會怎麼說?
Dr. Gladieux認為他是跟病童的”媽媽”交往,並非是病童,所謂的醫學倫理是建構在醫師與病患之間的關係。因此他的行為並不違反醫學倫理,也無損病童權益。
美國醫學會的主席認為病童的媽媽是病童的法定代理人,醫師跟法定代理人的不當關係是造成濫用專業權力的結果。因為病童的媽媽是需要幫病童決定醫療行為的法定代理人。
後來呢?
在Ohio State醫師協會的投票下,Dr. Gladieux被停業兩年,兩年後復業需上滿30小時的進階醫學倫理課程,並且重新考取小兒專科醫師認證 (這在台灣應該就等於GG了…),並且在未來至少三年都必須接受醫學會的評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