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2/29

雇主跟勞工之間如果對職業災害認定不一致,就準備上法院了嗎?



 


很多來的朋友都會常常說:

 

我這手就是做XXX做到壞掉了

我做XXX,整天搬重的,腰痛死了”(XXX請自行填入士農工商365)

 

所以不乏有些老朋友會說,他有跟老闆說,但是老闆不認帳,說那個不是職業災害,所以他要告老闆。

 

身為身為勞動部勞工健康服務認證的物理治療師,雖然不是法律專家,但是對於目前的流程也是需要涉獵的。

 

當勞工懷疑自己的傷是職業災害時,鑑定的流程大約如下:

 

第一步: 去各大醫院職業醫學科就診,醫師會診斷是不是疑似職業疾病 (注意: 只是疑似而已)

 

第二步: 回去找雇主,如果雇主也同意這是職業病,那這件事就結束了。如果雇主不同意,那就進到第三步。

 

第三步: 如果雇主不同意,那就要把這個案件送到地方政府職災認定。

 

第四步: 如果地方政府無法認定、或是勞雇雙方對於地方政府認定有異議,就要送勞動部做職災鑑定。

 

第五步: 如果勞雇雙方對於勞動部職災鑑定結果有異議。才是上法院,不過這時就算上法院,法院最後的判決也大多依勞動部的結果做判決,不會有更動

 

很多人在第二步結束就開始上法院,其實就算上法院,法院還是會請勞工走這個職業病認定流程,反而會讓訴訟時間拉很長。

 

很多慢性病職業災害的認定最後都沒辦法提出直接的因果關係,除了一些急性傷害,如高空墜落等等。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工作時勞工一定要遵守安全SOP